根据我市职称工作统一安排,拟于今年10月召开2022年度 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对申报建筑工程中级专 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考核认定。现将有关申报范围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1.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 、离退休人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申报资格条件
2022年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申报评审和申报考核认定两种方式。
(一)申报评审工程师的申报和评审条件参照《扬州市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二)申报考核认定工程师的申报和考核认定条件根据《扬州市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扬职 称〔2020〕1号)的规定,对照《关于印发<扬州市企业急需紧 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条件(试行)> 的通知》( 扬职称〔2020〕4号)中附件3条件进行申报。其中,符合相应专业技 术资格条件要求可以正常申报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须按 正常申报渠道报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职称评审,不得申报 考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