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报送 2022 年全省新闻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新职〔2022〕1 号)和《关于做好 2022 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扬职称办〔2022〕1 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 2022 年度全市新闻专业人员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及范围
(一)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 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 务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