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 2022 年度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宣函〔2022〕20 号)和《关于做好 2022 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扬职称办〔2022〕1 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 2022 年度全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和对象
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45 号),参评对象为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专职书记、副书记,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 部门中的专职人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的专职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的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