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2022年度全省文学创作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代评中级),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要求,现就评审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范围
(一)在我省从事文学创作、文学评论的人员。除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外,可按有关规定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人士,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士,符合我省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