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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职称评审参评对象范围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宣函〔2022〕20号),为认真做好2022年全市思想政治工 作人员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关于参评对象范围

  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 印发<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45号),参评对象为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 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专职书记、副书记,纪检和党办、组织 (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的专职人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的专职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 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的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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