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有关主管部门 (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省职称办同意,我市2022年度建设工程高级职称(副高)评审工作拟于9月份进行,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南通市建设工程高级职称(副高)评审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建设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和《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的规定和条件执行。
(二)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申报建设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要求执行。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建设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 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申报人继续教育相关要求,按照新修订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职称办(2021)24号)文件中相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