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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有关主管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人才发

  展体制机制改革,根据新一轮修订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现就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时间

  在我市工作并缴纳社保或企业总部在南通的专业技术人 员,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初定初、中级职称。申报时间为 每年1月1日至12月15日。

  二、初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 责,考核合格。

  2.有行业准入要求的,应先取得相应有效的执业资格。

  (二)学历和工作年限条件

  1.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 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 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取得助理级职 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2020、 2021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初定初级职称,资格取得时间从研究 生毕业入职时间起算).

  4.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 初定中级职称。

  三、初定申报流程

  (一)申报

  申报人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 厅(https: //rs.jshrss. jiangsu. gov.cn/index/ ),使用 江苏智慧人社 APP 或支付宝扫码登录个人账号,在"个人办 事"→ "人才人事"中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在"职称 初定申报"中点击"申报"。填写申报基本信息、学历学位信息、 工作经历、工作总结等,并上传相关附件,完成后点击确认提

  交。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实际工作单位的同意证明。总部在南 通的外地企业申报人员,须提供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及本人 缴纳社保证明。

  (二)审核

  初定初级职称,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各行业主管部 门等职称初定受理部门审核;初定中级职称,由市人社部门受 理审核。

  (三)发文

  初定初级职称,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各行业主管部 门等职称初定受理部门发文公布通过人员名单;初定中级职称, 由市职称办每季度发文公布通过人员名单。

  (四)查询

  1.申报进度查询。申报人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的"个人中心"中查询申报信息、审核进度 及审核意见。

  2.证书查询。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 服务大厅后,在"查询服务"栏目中选择"职称证书在线查询".

  (五)证书及申报表打印

  初定审核通过人员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 办事服务大厅,在"查询服务"中选择"职称证书在线查询"下载打 印电子证书,并在申报当年度到"个人中心"中下载打印初定申 报表,交由工作单位或档案托管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以考代评专业。 卫生技术、经济、会计、统计、

  审计、翻译、出版、船舶等8个专业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简称"以考代评"),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 相应职称,不再进行职称初定或评审。

  (二)关于学历(学位)信息。 新增学历学位信息时,须 提供学历(学位)信息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 报告;党校、部队院校等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 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关于诚信要求。 申报人员按要求签署诚信承诺书, 对提交虚假材料或未如实填报信息的申报人员,撤销其申报资 格或所获专业技术资格,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 审诚信档案库,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四)凡以往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 执行。

  南通市专业拔求人员职称(职业资格) 工作领导小组办交室

  2022年公日

  原文网址:http://rsj.nantong.gov.cn/ntsrsj/tzgggs/content/4601a73b-dcaf-42b5-8d28-054019910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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