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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通市农业技术、农业经济和农业工程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政策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和市职称办对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部署,现就做好2022年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高级农业经济师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2022年南通市农业技术、农业经济和农业工程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政策

  (一)江苏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江苏省农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 ]27号)设定的专业类别和资格条件申报。

  (二)江苏省农业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江苏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 ] 28号)设定的专业类别和资格条件申报。

  (三)江苏省农业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江苏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 〕 26号)设定的专业类别和资格条件申报。

  取得农业经济师资格后,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专业(农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取得的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或2022年参加考试的成绩达到我省2022年度农业经济高级职称评审使用标准的(年度评审使用标准待考试成绩确定后公布),并符合相关学历、资历要求,可以申报高级农业经济师资格。

  (四)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 〕132号)规定执行。

  (五)申报人按定向评价标准申报高级职称的,应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 ]152号)执行。选择定向评价的申报人,其身份认定和申报岗位信息须由属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行政主管局出具说明材料。

  (六)落实职业资格和职称的对应要求,按照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政策精神,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

  (七)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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