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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通市水利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对象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职称办《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职称办〔2022〕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今年的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南通市水利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2022年南通市水利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条件

  (一)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和《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20号)执行。

  (二)继续教育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水利工程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不提交相应材料。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五)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对应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执行。

  2021年评审未通过者,2022年不能提供新增加的申报评审材料及相关内容的不受理。受处分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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