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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常州市档案专业职称报评材料要求

  根据省档案专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22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苏档职办〔2022〕3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2〕18号)精神,我市档案专业2022年度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定于6月开始,现将有关材料要求,通知如下:

  报评材料的要求

  (一)所有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清单》(附件1)的内容和要求,对照相应资格条件,提供所需各类材料。

  (二)报送评审的申报材料按《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清单》顺序和要求,区别“资格证明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分别装订成册,每分册需有封面及目录,分册封面无特定样式。

  1.“资格证明材料”: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任证书、上岗资格证(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5)、职业道德评价、单位公示及推荐情况说明(附件6、附件7)、继续教育证明等材料。

  2.“业绩成果材料”:考核考绩登记表、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业务自传以及著作、论文、专业技术报告等。

  以上分册随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打印)、《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4)和照片(近期免冠2寸正面蓝底)等不需要装订成册的材料装盒,并在材料盒封面处贴上《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封面》(附件2)。

  (三)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均由系统自动生成,须A4纸双面打印,并加盖骑缝章,不得加页或更改版式。

  (四)所有申报高级资格人员需在所提交评审的论文中选一篇作为代表论文,打印2份,1份随申报材料装订,另1份单独装订。申报研究馆员资格人员还需提交所发表论文原稿电子版(刻制光盘),以便比对查重。

  (五)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转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原专业技术资格相关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职称资格证书)原件。

  (六)每份评审材料都需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

  (七)材料的规格、份数及报送时间严格按本通知的要求,凡不符合的不予受理。

  (八)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有关程序,做好审查、公示、推荐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报评材料的真实、完整。申报人提供的所有纸质材料须由所在单位职称(人事)部门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不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单位的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只对其工作业绩、论文、专业工龄、任职资格等进行核实并盖章。其学历、工作经历(简历)等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进行核实并签字盖章。

  (九)高级报评材料由本人或呈报单位自留底稿,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其他材料未作说明不予退还;初中级报评材料全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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