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档案专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22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苏档职办〔2022〕3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2〕18号)精神,我市档案专业2022年度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定于6月开始,现将有关报评资格条件,通知如下:
报评资格条件
(一)申报及评审条件、学历及资历要求按《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73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档案专业初、中级资格人员继续教育要求按《关于印发〈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常人社规〔2011〕3号)、《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常人社发〔2011〕40号)文件执行;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资格人员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的重要条件。
(三)非档案专业学历人员需提供“江苏省档案人员上岗资格证书”或“江苏省档案人员远程教育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或具有经学历教育取得的4门以上档案专业理论课程的合格证明。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1. 专业技术人员往年申报职称且评审通过时使用过的经历、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均不能再次使用。
2. 同级转评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需要提供转评后的经历、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