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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常州市档案专业职称申报对象

  根据省档案专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22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苏档职办〔2022〕3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2〕18号)精神,我市档案专业2022年度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定于6月开始,现将有关申报对象,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的要求都达到有关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标准。

  (一)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截止申报当月已连续在我市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均可对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程序,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资格申报不受户籍、档案和身份的限制。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三)在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具体要求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常州市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2〕19号)执行。

  (四)从省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来我市工作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持外地人社部门或经授权的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只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在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可以查询,或者同时能够提供职称证书以及评审申报表或评审通过文件(申报表或文件二选一)即予认可,符合我市高一档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

  (五)具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因工作需要转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须在现档案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并符合相应等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申报转评同一档次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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