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2〕18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我市药学专业(药品)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继续教育要求,通知如下:
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要求
送审论文、论著、译著、报告、成果均应是作者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原则上送审论文要求提供原件,并附杂志封面、目录、正文的复印件;论著、译著要求提供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原件;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报告、QC成果等,要求提供全面内容原件及复印件。以上送审材料由专业组同行专家对文章的先进性、科学性、真实性、实用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在某个领域所达到的高度、广度、深度进行综合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