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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常州市环境保护专业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政策

  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21〕8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依据》(常人社职〔2022〕18号)的工作安排,现将2022年常州市环境保护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申报评审政策,通知如下:

  申报评审政策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制定的《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试行)苏职称〔2021〕8号)要求执行。《关于常州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改革实施办法》(常人社发〔2018〕84号)中与最新制定印发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冲突的条款不再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转评或申报低一级职称时使用过的经历、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均不能再次使用。

  (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常人社规〔2011〕3号)、《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常人社发〔2011〕40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的重要条件。

  (四)持外地人社部门或经授权的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在我市同级转评其他系列(专业)职称或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只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或者在相关政府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可以查询,或者能够提供评审申报表或评审通过文件(申报表或文件二选一)即予认可。

  (五)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或者代为管理部门应当将其评审申报表及时归入本人档案。评审结束后,所有评审申报材料由评审委员会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人。2021年之前的所有专业评审申报材料于2022年5月31日前申报人员前往相应职称受理点取回,预期不再退回申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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