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21〕8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依据》(常人社职〔2022〕18号)的工作安排,现将2022年常州市环境保护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申报条件和对象,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和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截止申报当月已连续在我市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二)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