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司法局、经开区政法和应急管理局,市局机关有关 处室,市局各直属、归口管理单位:
根据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 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锡人社职〔2022〕10号)精神,现将我市 申报评审律师、公证员专业中级资格及司法鉴定专业初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律师专业中级职称的,按照2003年下发的《江苏省律师专业三级律师资格条件(试行)》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公证员专业中级职称的,按照《江苏省公证 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专业初级资格的,按 照《无锡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专业初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