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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宿迁市建设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对象

  按照《关于报送2022年度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建函人〔2022〕228号)要求,今年我省建设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市建设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对象,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职称评定相应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评审的,须提供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提供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有关委托手续。

  (三)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符合学历资历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系列职称,具体评审标准按我省现行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四)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士,如本人自愿,可按照资格条件通过我市向江苏省建设专业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建设专业技术资格。

  (五)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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