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部署要求,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和其他关于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职称评审组织,通知如下:
职称评审组织
(一)已下放我市的教育、社区卫生、机械高级评委会(不含自主评审自主发证的高等院校)应在召开年度评审会议10天前,向市职称办报备资格审查、评前公示、评审专家抽取和评审通过率设定等评审工作准备情况,再由市职称办向省职称办上报开评请示。各中评委会(不含自主评审自主发证的高等院校)应在召开年度评审会议5天前,向市职称办报备资格审查、评前公示、评审专家抽取和评审通过率设定等评审工作准备情况。
(二)全面落实高评委专家异地交流机制,教育、社区卫生、机械工程系列已下放我市自主评审单位在抽取年度评审专家时,本地、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人数占比不得少于20%。中评委一般要由科研院校、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等不同单位的优秀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合理组成,原则上本县(市)区、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人数占比不得少于20%。
(三)我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转发省相关高评委会的年度评审结果,并会同市人社局进行联合发文,编制市行业部门文号。已下放的教育、社区卫生、机械高评委应在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应及时报送评审结果的请示至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向省人社厅报送请示。申报人自主打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和用印的电子职称证书。
(四)中级职称或认定的评审结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报送评审结果的请示至市职称办,由市职称办发文确认,职称结果文件不得跨年度报送。申报人自主打印全省统一编号的电子职称证书。
(五)初级职称评审或认定的结果,由各地、各部门(单位)根据职称管理权限自行发文公布结果,申报人自主打印全省统一编号的电子职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