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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连云港市职称申报评审要求

  根据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文件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 2022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 号)精神,为做好 2022 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定等工作,现就有关申报评审要求,通知如下:

  申报评审要求

  (一)突出正确导向。各县区、各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加大数字经济卓越工程师培育力度,进一步优化职称量化积分评价,纠治职称评价“四唯”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提升职称评审的精准化、科学化水平;要进一步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推进高技能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双贯通” 工作,促进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融合发展。

  (二)严格评审要求。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在评审会议召开前 5 日向市职称办报送开评报告以及资格审查、评审通过率设定等评审工作准备情况,经市职称办同意后,开展评审活动,全市评审活动须严格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 号)规定开展。要坚持公开受理、严格预审、开评批复、评委抽取、结果公示等程序,未经批准的评审会一律不得开评。各评委会开展评审活动过程应接受市职称办的全程监督管理。

  (三)优化职称服务。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职称公共服务,凡可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查验核实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社保信息的,申报人员可免于提交学历、学位原件以及社保证明。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效率,耐心细致地为专业技术人才答疑解惑,严禁推诿扯皮。对掌握不准的职称政策要及时向上级职称部门请示。从今年起,全面实行职称证书电子化,不再另行发放纸质证书。评审证书由市职称办线上制作,初定证书由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自主线上制作。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栏目”自助打印职称证书。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级职称管理部门和评委会办事机构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申报条件、时间、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对评委会办事机构不能正确履行职责,视情节轻重,由职称管理部门对其采取限期纠正、停止评审、宣布评审结果无效、取消评审权等处理措施。推荐单位及工作人员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或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五)完善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 3 年。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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