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文件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 2022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 号)精神,为做好 2022 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定等工作,现就有关申报评审渠道,通知如下:
申报评审渠道
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
(一)县、区属单位须通过县、区职称办统一上报市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由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审核上报。未办理人事代理的单位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单位所在地区职称办负责审核上报(初定申报渠道可参照执行)。
(二)从今年起,依托“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全面推行职称网上申报,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申报人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栏目(https://www.jssrcfwypt.org.cn/web/cdsu/rcfw/gr)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子项目,或通过连云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职称和继续教育职称申报入口进入,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时将个人业绩等纸质材料一并报送。具体要求请详见各专业评委会办事机构下发的年度评审通知。
(三)我省暂无评审条件的高级职称,或者援外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需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由江苏省职称办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其中,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派期 1 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我省后继续有效,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发文确认受援地职称评审结果。
(四)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江苏省职称办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江苏省职称办核准同意后指定相应评审委员会受理。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受理委托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