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文件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 2022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 号)精神,为做好 2022 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定等工作,现就有关学历认定,通知如下:
申报评审政策
关于学历认定
1.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评定时予以认可。
2.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4. 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