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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盐城市职称评审申报程序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部署要求,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盐城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申报程序,通知如下:

  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政策

  用人单位要把今年申报职称的政策依据、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申报程序等,通过网站、公告栏、会议、文件等形式,公开传达给所有专业技术人才。

  事业单位要事先制定申报评审职称方案。根据岗位设置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统筹考虑不同专业、等级和岗位数量的需求,填写《盐城市事业单位申报评审职称方案备案表》(附件2),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职称主管部门备案。各单位要根据申报方案,通过民主推荐或公开竞争的方式,确定推荐申报对象。申报方案备案工作,原则上一年一次。

  (二)个人申报

  1.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的人员应统一报送一个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

  2.网上申报

  ①申报评审高级和正高级职称,依托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web/cdsu/rcfw/gr)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进行网上申报,具体要求详见各专业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下发的年度评审通知。

  ②申报评审技工学校教师、乡土人才、药学、体育教练员、煤炭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工艺美术、船舶与海洋工程等9个系列(专业)中级职称,以及申报初定(考核认定)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需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注册申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仅支持谷歌浏览器),也可从江苏盐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zj.ychrssfw.com/)“职称申报平台”选择“江苏省职称申报入口”,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省平台个人申报操作指南见附件8)。

  申报其他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含企业急需紧缺人才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仍通过江苏盐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zj.ychrssfw.com/)“职称申报平台”选择“盐城市职称申报入口”进行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申报人员通过网上审核,根据系统提示完成相关操作步骤,最终生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中、初级职称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2年6月1日—6月30日。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选择相应平台进行申报。

  (三)用人单位审核公示

  申报人本人须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扉页,作出诚信承诺并签字,保证所填报内容和所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有效。非本人签字的无效。

  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资历、履历、业绩、科研成果等情况,要在工作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作为重要申报材料之一。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对审核结果负责。所有复印件,都要经过用人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验证。用人单位审核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要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单位审核推荐意见栏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申报材料,由人事代理机构在用人单位申报意见栏签字盖章,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四)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复核

  1.初定(考核认定)职称申报材料经单位(主管部门)复核后,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各县(市、区)职称办受理。

  2.企业急需紧缺人才、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及其他申报评审材料按隶属关系,市直由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市职称办负责复核;县(市、区)申报评审材料,由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和职称办负责复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受理范围报送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等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复核、汇总全市中、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材料,填写《盐城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附件4),在规定的报送材料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报市职称办审核推荐。同时发送电子表格(Excel格式)到市职称办电子邮箱:ycszcc@163.com。

  市职称办受理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22年7月1日—7月31日。各县(市、区)职称办、市直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将申报材料分系列(专业)汇总报送市职称办,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审结果公示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须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人社部门发文公布评审结果,颁发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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