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部署要求,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盐城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申报继续教育要求,通知如下:
继续教育条件要求
推进职称制度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重要材料之一。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有关规定,初级专业技术人才平均每年累计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0学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平均每年累计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72学时。其中:专业课程不少于规定总课时的三分之二,公需课程不少于规定总课时的三分之一。
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学习可通过江苏盐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zj.ychrssfw.com/)继续教育模块,选择合适的公需课程自主学习。
继续教育专业课程学习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3)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4)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
(5)参加国家和省、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的学习培训;
(6)接受现代远程教育;
(7)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