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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盐城市职称评审申报范围对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部署要求,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盐城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申报范围对象,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对象

  按照属地管理和本人自愿原则,下列专业技术人才,凡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在我市各级各类企业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且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专业技术人才。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人事隶属关系和社会保险不在我市,现在我市属地管理范围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按照用人单位人事管理权限,委托我市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经市职称办同意,也可申报。上海“飞地”专技人才根据本人意愿,可在我市申报评审职称。

  4.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要在单位核定的空缺岗位限额内进行。中小学(幼儿园)和中(高)职院校教师职称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通过考试、考评结合和初次认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岗位空缺情况限制,其聘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无相应空缺岗位的,如果具备下列情况之一,也可由用人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盐城市事业单位申报评审职称方案备案表》(附件2),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1)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的(包括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下同),可调整到下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予以申报;(2)对超结构比例的单位,可采取“退二补一”的办法申报(小数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3)任现职以来,经组织选派援藏援疆援青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4)任现职以来,受到市级以上政府综合性表彰(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或者因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受到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人员。

  尚未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应当先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再按规定申报。

  6.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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