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按照人社部、工信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和省人社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 2022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 号),结合《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 号)工作要求,为认真做好 2022 年度全省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报送程序,通知如下:
报送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个人对照江苏省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资格条件,符合要求的,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二)所在单位进行审核所在单位或代为管理部门须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加盖公章。申报、核实过程中,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查工作。学历、资历要符合要求;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申报手续要完备齐全;材料装订要规范。务必请各单位严格审查把关,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我办不予受理。
(三)各市工信局(国防科工办)受理各市的报送材料由市工信局(国防科工办)统一受理,省有关单位(总公司、集团)的单位由省有关单位(总公司、集团)职称办统一受理。
(四)各市组织申报材料审查各市工信局(国防科工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造册后,由各市人事局(职称办)复审盖章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材料,由各市工信局(国防科工办)统一上报。各市、省各单位在审查各种材料和证件时,必须严格审查原件,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对提供的复印件应当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
(五)组织评审省国防科工办对各市、省有关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组织评审,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评审会议,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召开。评审会议时,正、副主任委员、执行委员、专业(学科)组成员,在省职称办的监督下,分别从主任委员库、评审委员库和专业(学科)组成员库中随机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