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按照人社部、工信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和省人社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 2022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 号),结合《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 号)工作要求,为认真做好 2022 年度全省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对象,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一)在我省船舶与海工装备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省船舶与海工装备行业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