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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相关政策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1〕51号)精神和我省工作实际,经研究,2022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考核)定于2022年7月进行。现将有关报名要求,通知如下:

  相关政策要求

  1.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离退休人员不得报考,企业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人员参照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执行。

  报考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2.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人员,所报考的专业须与本人执业类别相一致。凡与申报评审专业或执业类别不一致的考核专业成绩,一律不作为申报评审的成绩依据。

  3.报考全科医学专业、全科医学(中医类)的,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含全科医学。报考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原则上医师执业注册范围应为中西医结合,若已取得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资格或省级以上“西学中”结业证书的也可报考。

  4.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人员(指在医、药、护、技、卫管5类岗位之间变动),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报考现岗位同级别资格,取得资格并聘任满1年后,方可报名参加现岗位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倾斜政策仅限晋升高一级职称时一次性享受。

  6.海外高层次人才、留学归国人员、机关流动人员、在站博士后等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层级要求的,应按照《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参加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

  请各设区市、省直各单位及时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考核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中心(025-83620833)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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