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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时间、考核地点及考核对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1〕51号)精神和我省工作实际,经研究,2022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考核)定于2022年7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地点

  2022年7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核对象

  (一)考核对象

  1.符合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拟于2022年度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考虑卫生职称改革政策平稳过渡和当前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今年考核报名和申报条件仍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等4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7〕12号)执行,从2023年起,将统一按照人社部〔2021〕51号文件有关规定和今年即将出台的《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苏省社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2.2021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中的先评后考对象。

  (二)免考对象

  1.经单位主管部门安排,考核之日正在援藏、援疆、援助西部省份,且援助时间在一年以上,拟于2022年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从省外、系统外调入,确认我省相同级别和相同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3.已确定为援外医疗队(含援外公共卫生项目)预备队员且2022年执行援外任务、正在援外或完成援外任务回国后未满一年半的,拟于2022年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4.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人才人事激励措施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39号)相关规定,经过认定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

  (三)先评后考对象

  1.考核之日因公出国人员。

  2.考核之日正在援藏、援疆、援助西部省份,但援助时间少于一年,拟于2022年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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