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文件精神,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将2022年度我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申报范围,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职称评定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已授权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镇江市开展建设工程专业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授权南通市、泰州市、扬州市开展建设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涉及以上地区职称申报工作,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主管部门。
(四)受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今年常州市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我厅代为评审。
(五)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评审,须提供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提供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有关委托手续。
(六)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