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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要求

  为认真做好2022年全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现就有关申报评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关于申报评审工作要求

  (一)根据苏职称办〔2022〕29号要求,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符合申报(含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资格条件的,必须按正常申报渠道报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评委会评审,不得申报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业绩成果高于相应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且作出重大社会贡献的人员,可按规定程序向省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

  (二)中央驻苏单位要通过省人社厅办理有关委托评审手续后按正常渠道申报。各设区市、省属部门(单位)不再提交委托评审函。省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可直接申报,教育厅(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正常申报。

  (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须字迹清楚,证书印章齐全,复印件要清晰并方便评委审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申报材料(含复印件)的真实性、时效性认真审核和签字盖章,同时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门、人社部门及省属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核对材料原件,并在签字盖章后按规定时间和正常程序报送。

  (四)根据苏职称〔2021〕45号文件规定,2021年度参加评审未通过的正高、副高申报人员,今年继续申报评审,申报材料须增加申报资格条件相对应的新成果。

  (五)根据职称管理工作需要,从2022年起,省属部门和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统一由省思想政治工作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其相关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由各相关省属部门和单位收齐汇总后报送省委宣传部政工职称办。

  (六)根据苏职称〔2021〕45号文件有关规定,从2022年起,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省直及相关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由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请各省属部门和单位严格审核把关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凡符合申报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职称条件(含破格申报)的须按有关程序正常申报,不得申报考核认定。申报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应符合资格条件(试行)第二章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由于申报人员学历层次不符合或无初级职称或无论文或资格年限不足的,但业绩成果高于中级职称破格条件的,且对单位建设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人员,方可申报考核认定。

  (七)根据省职称办统一安排,2022年起符合中级、初级职称初定工作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由各设区市、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省人社厅网站统一按程序办理。

  (八)根据省人社部门有关职称申报评审诚信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九)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评委会的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高级职称资格评审结果由省委宣传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公布;中级职称资格评审结果由省委宣传部发文公布。

  (十)对发文公布的全省具备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正高、副高职称人员的资格证书以及省属部门和单位具备中级职称人员的资格证书,均由申报人员自主上网打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和用印的电子职称证书。

  省网上填报职称技术咨询电话:(025)86653972。各设区市网上填报职称技术咨询电话可通过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在线申报网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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