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省林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通知如下:
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1.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林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林业技术人才。
2.在我省就业从事涉林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