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要求,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就报送2022年度全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有关事项说明,通知如下:
有关事项说明
(一)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医药化工、生物工程、分析化学等专业。
(二)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须向江苏省职称办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如需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江苏省职称办核准同意后受理。
(三)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起计算,后续学历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扣除。任职资历年限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算。著作、论文从正式发表之日起算,成果从鉴定之日起计算。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照原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评审委员会对参加评审的人员进行面试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