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要求,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就报送2022年度全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有关申报范围和对象,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以及质量监督(审评、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工作,符合有关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要求,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就报送2022年度全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有关申报范围和对象,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以及质量监督(审评、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工作,符合有关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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