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为方便审核申报材料,避免申报材料遗失或漏审,提高申报材料规范度和工作效率,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
2. 《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幅面),一式二十份。《简介表》中“专业能力”“主要业绩成果”栏必须对照资格条件逐项填写。
3.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4. 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接受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
5. 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及单位推荐意见。
6. 发表的论文、论著或技术工作报告,获奖证书及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材料除上述1、2项外,其他材料均须按以下要求装订(只装订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第一分册: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第二分册:各类证明材料,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表,考核表及单位推荐意见顺序装订。
第三分册:论文、论著、技术工作报告,获奖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成果鉴定书等,不要求附图纸。
第四分册:破格申报的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集中于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及各分册要有完好的封面目录(附件4、附件5)。所有装订成册材料严格式样,均须为A4纸幅面,并标注页码。有关表格和目录按附件式样复印。其它书面材料题目用二号方正小标宋,正文小标题用三号方正黑体,正文用三号方正仿宋,页面排版合理得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