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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2年泰州市药学(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市市场监管局 市人社局

  关于报送2022年度泰州市药学(药品)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泰人社发〔2022〕51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泰州市药学(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监督(审评、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正常申报人员可按《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技术资格条 件(试行)》(苏职称〔2021〕52号)的相关规定申报评审(可从泰州职称网http://rsj.taizhou.gov.cn/col/col34005/查阅).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 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 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2.根据《关于开展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泰职办〔2020〕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无 学历、职称、论文,或学历、职称、论文以及资历年限不符合相 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但品德、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突出、 做出较大贡献,能够得到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 接申报药学专业(药品)中级职称考核认定。考核认定条件详见《泰州市药学(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试行)》 (附件1)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导出,正反打印)一式2份。

  2.《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一式3份。

  3.学历(学位)证书(通过职称服务平台可查验核实的学历、学位,可免交证书原件审核)。

  4.申报人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聘文).

  5.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不按年度进行考核的企业申报人员 不作强制要求)。

  6.任现职以来的技术工作总结。

  7.能反映本人专业理论知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 力)、业绩(成果)的材料。

  8.《申报材料目录表》(附件3,请贴于材料袋封面).

  申报材料中的证书、证件、业绩成果等佐证材料可提供复印 件,各单位人事部门须对照原件进行逐一审核,并由审核人在复 印件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四、材料装订要求

  为提高申报材料规范度,确保评审效率及质量,上述申报材 料中除1、2、8项外,其他项申报材料须装订成一整册,具体说明如下:

  (一)整册申报材料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相关证明材料。 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初级职称证书、任职聘书(聘文)、 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合格证明、年度考核材料等。第二部分为任现 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第三部分为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

  (二)整册申报材料应该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页码 从第一部分的第1页开始连续编号,且一律编写在右下角,与目录对应。

  (三)申报材料左侧胶装,不得使用拉杆、票夹装订。

  (四)申报材料需装入档案袋内方可上报。

  五、申报程序

  我市申报药学(药品)系列职称人员均需登录江苏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大厅首页-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服务(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网上申报预审通过后,申报人员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正式 材料,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公示、签字盖章后,于7月 20日前先后报交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部门、各市(区)职称办审核。

  7月30日前,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申报材料(含 评审委托函及花名册一份)统一报送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 州市海陵南路315号303室,联系电话: 0523-86882061),逾期不予受理。

  六、相关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认真做好职称申报宣传指导 和组织推荐工作,及时公开申报条件和办法,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要坚持条件,严格把关,严格实行"谁审核, 谁签字,谁负责"要求,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全面 性,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公正、公平性。

  各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监管档案、各市(区)职称办要通过社保系统,核查申报人员单位信息,如不一致或无法查询 的,请申报人员在递交申报材料时提供单位工资发放流水(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扰乱职称评审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根据苏财综〔2018〕21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评审费按 300元/人标准收取。

  附件: 1.泰州市药学(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试行)

  2.泰州市药学(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

  3.申报药学(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目录

  原文及附件下载地址:http://rsj.taizhou.gov.cn/art/2022/5/18/art_34047_3346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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