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全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文件精神,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就有关参评范围与资格条件,通知如下。
关于参评范围与资格条件
1.申报学历、资历条件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09号)文件执行,申报人员范围及评审条件参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7〕3号)执行,在评审过程中要体现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科研人员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2.按照中央及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省社科研究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由各设区市、省直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参照资格条件,自行组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