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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省职称评有关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部署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我省关于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 2022 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有关要求

  (一)严肃职称评审纪律。各地、各部门、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开政策口子,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确需单独出台职称政策口径的,应事前报省职称办同意。凡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调查核实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特别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督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按一定比例对全省高评委会进行抽查,综合考核评估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并予以通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

  (三)完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 3 年。

  (四)健全职评审公共服务体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https://www.jssrcfwypt.org.c n/web/cdsu/rcfw/gr)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开通全省统一管理的职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推行全省职称申报、审核、证书下载查询服务“一网通办”。凡可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查验核实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社保信息的,不得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加强职称数据归集管理,完成年度评审工作后应及时将职称评审数据按照规范格式、规定程序报送省职称办。要加快推进历史数据清洗归集工作,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历史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

  本通知执行过程中遇有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省职称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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