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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2年度泰州市医药石化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2年度泰州市医药石化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市职称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 知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我市医药石化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副高)评审工作,现就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医药石油化工工作,与用人单位签 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均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政策及相关说明

  1.全面执行《江苏省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苏 职 称 〔 2 0 2 1 ] 2 9 号 ) ( 可 从 泰 州 职 称 网 http: /rsj.taizhou.gov.cn/col/col34005/查阅).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学历,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 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

  (三)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

  (四)按照《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 贯通改革实施方案》(苏职称〔2021〕132号)的规定,在医药 石化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取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 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符合国家和 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高技 能人才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五)破格申报的按资格条件中关于破格的相关规定执行。

  2.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 月31日,资历(任职年限)要求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3.申报人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在申报系统中的石油 化工专业大类中选择申报的具体小专业。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二份(从申报系 统下载后用A4纸正反打印装订).

  (二)《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后)1份。

  (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凡可通过职称服务平台查验 核实学历、学位的,可免交证书原件审核).

  (四)中级职称证书、任职聘书(聘文).

  (五)经职称部门验证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

  (六)单位或有关部门推荐材料以及近五年专业技术人员 年度考核材料。

  (七)任现职以来的各类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项目成果 鉴定验收报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新产品开发、推广等 与本人业绩成果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八)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作为第一作者在国 内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

  (刊登在会刊、论文集)或省级行业专业期刊(省准印期刊)上发 表的有较高专业价值的本专业论文、著作或专题研究报告、技术分 析报告(请对照《资格条件》中有关论文、著作的具体要求).

  以上材料除(一)、(二)项外,其他各项材料均须装订成 一整册,所需证书提供复印件,且必须经所在单位、市(区)职称 办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

  四、材料要求

  为方便审核材料,提高申报材料规范度及评审效率,除明 确要求散装的申报材料外,其他材料需装订成一整册,具体说明如下:

  (一)整册申报材料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任现职以来 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第二部分为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 书、学位证书、中级职称证书、任职聘书(聘文)、继续教育学 时审验证明、年度考核材料等。第三部分为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相关材料。

  (二)整册申报材料应该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页 码从第一部分的第1页开始连续编号,且一律编写在右下角,与目录对应。

  (三)申报材料左侧胶装,不得使用拉杆、票夹装订。

  (四)申报材料需装入档案袋内方可上报。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进入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

  (ttps: /wwjssrcfwpt.org.cn/webcdsu/rcfw/gr)点击右上角的"个人 登陆”进入"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如实填报相关 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届时申报 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须于6月30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受理点审核,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各受理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审核工作, 审核中要认真落实责任,把好审核关,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 字,谁负责",并于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含评审委托函及花 名册一份)统一报送至市工信局产业人才与合作处(联系人: 吴波,联系电话: 86839272);泰州医药园区内的单位报送至 园区组织人事局综合科(联系人: 缪莉,联系电话: 86200066). 逾期不予受理。

  (二)凡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职称 的,一经查实,将予以撤销,失信行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记入诚信档案库,并报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年。

  (三)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 苏财综〔2002〕61号)文件精神收取评审费。

  附件: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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