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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要求

  为做好2022年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要求,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在审查各种复印件时,应认真核验原件,所有复印件须由核验人签字并加盖核验单位公章。

  (二)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三)凡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工作业绩、成果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公示申报人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公示证明。

  (五)各设区市有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委托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受理。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本市生态环境系统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将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和由《申报人员情况登记表》汇编的《2022年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2份),报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办审批盖章,再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纸质1份)和申报材料报送省生态环境工程职称办评务组。

  (六)省有关企事业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后,将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和由《申报人员情况登记表》汇编的《2022年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2份),报各自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批盖章,再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纸质1份)和申报材料报送省生态环境工程职称办评务组。

  (七)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省各有关单位要确定专人统一报送、取回申报材料,报送和取回材料请按有关通知时间集中办理,逾期未取回的材料由省生态环境工程职称办评务组统一销毁。

  (八)评审结果发文公布以后,通过人员登陆江苏人社网办大厅自主网上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其中评审通过人员需进行注册申报后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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