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要求,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就有关申报范围及对象,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从事生态环境工程工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省从事生态环境工程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需提供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需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委托函。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五)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对象指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