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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省律师、公证员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评审申报纸质材料提交要求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 2022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 号)通知精神,现就做好 2022 年度全省律师、公证员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纸质材料提交要求,通知如下:

  纸质材料提交要求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按以下要求将纸质材料整理、装订成册。相关表格及有关政策可登录江苏省司法厅官方网站“为民服务”—“申办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网址为:http://sft.j iangsu.gov.cn。

  第一分册(按规定格式打印、签章后装入材料袋,不装订):

  1.《 市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用A3纸打印)

  2.《江苏省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15 份(用 A3 纸打印)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3 份(网上填报后下载,用 A3 纸双面打印,对折骑马钉装订)

  第二分册(按顺序编辑目录、页码,用白色封面胶装成册):

  1.《职称评审诚信申报审核承诺书》(用A4纸打印)。

  2.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复印件。

  4.申报人执业证书复印件。

  5.申报人现取得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申报人现取得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7.申报人接受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

  8.申报人现职称以来的工作总结(1500 字以内)。

  9.申报人近三年来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10.申报人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证书复印件。

  11.申报人论文、论著复印件(学术著作复印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学术论文复印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及论文全文)。

  12.申报人破格晋升的依据和佐证材料复印件。

  第三分册(装入材料袋,不装订):

  1.申报(转评)律师专业高级职称的需提交能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的刑事、民事、经济、法律顾问业务卷宗原件各 1 份,或根据自身从业情况择优提交不同类型的律师业务卷宗原件 3 份和法律顾问律师卷宗原件 1 份。

  2.申报(转评)公证员专业高级职称的需提交能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的不同类型国内公证业务卷宗原件 4 份,其中包括遗嘱卷宗和继承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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