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档案专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 2022 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苏档职办〔2022〕 3 号)、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2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锡人社职〔2022〕10 号)要求,现将我市 2022 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有关申报评审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其他事项
(一)报送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未经单位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凡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一律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 3 年。
(二)破格申报人员,除按破格条件逐项准备材料外,单位还须出具同意破格意见,需经所在地档案职称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三)取得军队院校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交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或教育部等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也可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退出现役登记表》《高考考生登记表》或招生计划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中不予认可。
(四)已获其他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转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主要业绩成果以档案工作为主。
(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天。
(六)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请在“评前公示名单”公示后,将评审费(400 元/人)汇入省档案馆账户(开户名:江苏省档案馆,账户:4301 0111 0900 1069 335,开户行:工商银行南京市大方巷支行),汇款用途注明“姓名+职称评审费”。若需要开具发票,最迟于 9 月 30 日前将“汇款信息截图、单位名称、姓名、邮箱、手机号码”发至邮箱 344287997@qq.com。中级、初级职称申报人员,无需交评审费。
(七)评审通过人员请在申报网站自主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八)报送纸质申报材料须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必要时采取邮寄递送形式。
(九)职称申报人员请加 QQ 群 929965247(无锡档案职称)下载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