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 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29 号)精神,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将 2022 年全省铁路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申报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有关工作要求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31 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破格申报者,需按破格条件逐项准备材料,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破格意见,并经设区市或者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加盖印章。
2.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进行面试答辩,面试成绩作为高评委评审的依据之一。正高级工程师评审采取二级评审方式进行,即面试答辩与书面评审相结合。答辩内容主要针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情况以及论文、著作等。
3.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凡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不全的不能上报。做好评前公示(含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为申报人出具公示情况证明。审核人审核申报材料时应严格审查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杜绝弄虚作假。
4.省人社厅通知要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线上和线下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设区市铁路办(交通运输局)、人社局负责本市申报高级职称电子申报材料和纸质材料的复核工作,省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中、高级职称电子申报材料和纸质材料的复核工作。复核重点包括: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人在平台上提交的所有PDF文件材料是否都有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和单位(审核部门)公章,单位公示天数是否符合文件要求,申报人公示期有无异议等。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须在平台上留下审核、补正、退回等记录)。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5.设区市铁路办(交通运输局)、省各有关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纸质申报材料、相关原件、审查报告以及汇总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纸质盖章件等按时集中提交省铁路办综合处。报送材料时,须向省铁路办提交审查报告,重点对申报人员申报条件、业绩成果、发表论文论著、单位公示等审查情况进行说明。省铁路办不接收设区市申报人个人及其所在单位直接报送的评审材料。申报材料复审结束后,所有原件退回。复审未获通过或者职称工作职能部门不予批复人员的评审材料,按原申报途径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