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精神和要求,并商省职称办同意,现将我省2022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申报注册事项,通知如下:
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江苏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74号)要求,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二)各设区市(不含南京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财政局于7月15日前,将经市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后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3)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三)因评审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申报人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公布评审结果后,评审通过人员自主打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和用印的电子职称证书。
(四)评审通过人员经评委会签章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末页(需归入本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将统一采取邮寄到付的方式,通过中国邮政EMS从南京送达。
(五)本次评审拟于8月份进行。所需填报的表格,请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http:// czt.jiangsu.gov.cn)“会计综合管理平台”栏目,进入“下载专区”下载。
(六)申报人员如需政策咨询,请联系申报所在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可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会计综合管理平台”栏目,查询各地联系电话)。省属单位申报人员咨询电话:025-83633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