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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播音主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评审政策和要求

  根据江苏省广播电视局于2022年4月29日颁布的《关于做好2022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精神,现就开展2022年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播音主持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申报评审政策和要求,通知如下:

  申报评审政策和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遵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印发的广电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一)根据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职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2022年申报评审按照新修订的《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36号)、《江苏省播音主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72号)执行。

  (二)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落实好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按照《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执行。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六)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七)获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申报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学历、资历要求须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相关规定。

  (八)凡破格申报者,须严格按照破格条件,逐项准备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破格意见,须经所在市、县(市)职称办或省有关厅(局)、单位职称办(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

  (九)申报人员需完整提供任期内年度考核材料,有特殊情况没有参加考核或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以下的,需提供说明材料。

  (十)根据省有关职称申报评审诚信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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