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广播电视局于2022年4月29日颁布的《关于做好2022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精神,现就开展2022年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播音主持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申报范围和对象,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播音主持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如符合我省广播电视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且本人自愿,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外省从事广播电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评审的,需向江苏省职称办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由江苏省职称办核准同意并指定相应评审委员会受理后方可申报。
(五)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