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按 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 29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职称申报评 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淮安职称申报评审政策
(一)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 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 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 定印发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我省制定印发的各职称系列
(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二) 髙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 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 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 132号)规定执行。
(三) 全市教育、卫生健康、农业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 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 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和《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的通知》(淮人社发(2021) 62号)规定执行。
(四) 落实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按 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 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实现职称 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五) 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 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等9个专业,考试成绩合 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六)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初、中、高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 试。通过考试并获相应级别计算机与软件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的人 员,用人单位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 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 16号) 相关规定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七) 根据评审权限,开展我市国际人才中、初级职称认定工作。
(八)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 年12月31 0,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 间为2022年3月31日。
(九)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 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