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人才评价体制机制 改革,不断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中的主观能动 性,落实省厅有关政策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初定工作通知如下:
2022年无锡市职称初定受理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 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
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人事档 案在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 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 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三)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初定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合格。
2.有行业准入要求的,应先取得相应有效的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