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部署要求,按 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 《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 〔2022〕 29号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人员范围
(一 )在 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 (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人事档案在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