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 (县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部署要求,按 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 《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 〔2022〕 29号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人员范围
(一 )在 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 (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人事档案在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时间
(一 )市 各高评委会日常管理机构须于5月10日前将年度评审工作通知报市人力资源社会 障局专技处审核 ,并按照《2022年 无锡市高、中级评委会工作计划表》(下同)规定的时序进度,完成年度评审工作。省属高评委按省厅相关申报通知执行。
(二 )市 中级职称 申报、评审时间安排由各中评委会日常管理机构按照工作计划表规定的时序进度,完成年度评审工作。年度评审工作通知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处审核后下发。
三、申报评审渠道
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进行申报,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逐级报送至相关评委会日常管理机构。
按照省通知要求,今年起,我市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初级 (含初定)职称均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人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使用江苏智慧人社APP、 电子社保卡、支付宝等扫码登录,也可用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个人账号,在“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中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 目,在“职称评审申报”中点击“申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评审通过人员在系统内自主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评委会 日常管理机构下发的年度评审通知。年度申报评审通知可登录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技人员服务”专栏进行查询。市各评委会日常管理机构要主动为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外籍人员在线申报职称提供好服务。
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相关信息由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处备案。
四、申报评审政策
(一 )专 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 )和《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试行)》(苏 职称〔2020〕42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印发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我省制定印发的各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根据《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 (试行)》(苏人社规〔2018〕4号)有关规定直接申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相关工作由省职称办另行通知。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和部队退役调入转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其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 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
(二 )各评委会日常管理机构要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 目录)的 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 )精神,按照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做好申报审核工作。
(三 )各评委会日常管理机构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 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要求,做好高技能人才的申报审核工作。
(四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 )要求,我市教育、卫生健康、农业和水利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职称时,按规定执行。
(五 )继 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六 )对 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等 9个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获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水平 )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相关规定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七 )对 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 (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 )4个系列(专业 ),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家或省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八 )根据今年省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要求,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江苏省职称办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 )和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 门提交委托函,由江苏省职称办核准 同意后指定相应评审委员会受理。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受理委托材料。
我省暂无评审条件的高级职称 ,或者援外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需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由江苏省职称办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九 )专 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
(十 )按 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取得的外地人社部门或经授权的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在我市同级转评或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需提供配套的评审申报表或评审通过文件(申报表或文件二选一)即予认可。
五、其他要求
(一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好评前公示工作 ,公示时间不少于 5个工作 日。公示证明须在公示日期结束,无异议后再出具。
(二 )各审核点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 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 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 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并告知申报人。对提交评委会评审人员的基本信息须在评委会日常管理部门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 )市 各中、高级评委会在召开年度评审会议7天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处提交开评申请、评前公示等材料,高评委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处 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报备。各级评审专家中要确保异地邀约的执行委员比例不低于20%、新执行委员不低于30%。
(四 )评 审结果文件及证书。我市所有中、高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基本信息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处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中级评委会评审结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高级评委会评审结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行业厅局、行业协会(学会)的联合发文(编制省行业厅局或行业协会、学会文号 ),由 市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会 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时转发 (编 制市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文号)。
(五 )完 善职称 申报评审诚信体系。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所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实施学术文献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重要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 ,对通过弄虚作假 、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 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
(六 )规 范职称评审。各评委会管理部门要严肃评审纪律,不得自行开政策 口子,各级评委会不得擅 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督,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日常管理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导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提高效率,耐心细致的为专业技术人才答疑解惑。
(七 )关 于论文或论著。论文或论著一般要求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合作撰写的原则上不超过3人。若是外文撰写或发表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 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 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为更好地体现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体 现“不唯论文”的评价方式,有条件的评委会可用技术总结代替论文,技术总结应是申报人员在任职期内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 目、工程项目或技术改造等的技术工作,由本人独立撰写,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 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等。为确保申报人员参与项目的真实性,技术总结的项目须与“业绩材料”模块上传的项目(含 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一致。
(八 )为 更好地服务于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各评委会管理部门要积极推广电子评审,对于电子评审的申报人员实行承诺制,申报人员不必到现场确认,也不必再递交纸质材料。所有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原文网址:https://hrss.wuxi.gov.cn/ztzl/zyjsryfwzl/zcwj/zcsbwj/index.shtml